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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龙岩市新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龙岩市新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39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马坑铁矿采选扩建工程涉及新罗区曹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8〕2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新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4.2866公顷(其中耕地3.0705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新罗区及曹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应按规定办理规划、环境保护、矿山安全、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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