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适用先进技术推广。积极组织力量对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技术攻关,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传统名特产品的工业化生产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要重视职工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引导职工技能成才。
(五)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并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手段。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有关法规。对水果、蔬菜等重点农产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建立自己的质量检测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申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六)实施名牌战略。帮助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省级名牌产品,树立“洛阳制造”农产品的良好形象。有条件的企业要努力夯实创建名牌产品的各项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注重技术创新。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适当的资金,扶持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科技开发、贷款贴息、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工业结构优化资金等要向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倾斜。在申报国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把扶持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积极支持。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原则上不上浮利率。我市已建立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中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