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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23. 企业不能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九、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4
洛阳市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国发〔2006〕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共驻共建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2.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把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社区服务业的出发点和归宿,把解决社区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物质文化需求作为首要任务,把满足社区成员普遍而又迫切的需要作为拓展社区服务业的工作重点,把促进社区居民的全面发展作为社区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坚持福利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凡属福利性服务项目,以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保障为主;凡属经营性项目,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创办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扶持的原则。从各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要注重整体推进社区服务业,又要突出解决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既要体现政府支持,又要量力而行防止包揽。要根据社区服务业的不同类别和居民的需求状况,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

  3.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形成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载体,以为社区居民、特殊群体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便民利民型、公益型和福利型服务为主要内容,社会共同参与,门类齐全,多种经济成份并举,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网络。

  二、积极扶持,加大投入,优化社区服务业外部发展环境

  4.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实行行业宏观管理,逐步实现社区服务工作制度化、管理法制化,真正把政策引导、行政监督、目标管理落到实处。

  5. 对社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等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物业管理企业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符合规定的代收费用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职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免征营业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属于政府投资兴建的社区服务用房,房租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扶持兴建的社区服务用房,房租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准价,产权单位在中准价的基础上适当浮动。

  6. 对社区新办服务业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限额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但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可继续免征1年至2年。此项政策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8. 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各地要在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指导下,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服务网点,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结构调整。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区、街、居三级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本卫生服务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9. 按照《洛阳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洛社指〔2007〕8号),搞好社区用房建设。

  10. 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业。对从事社区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档案、保留身份、工龄连续计算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1. 属于物价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服务项目,物价部门要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区别不同的服务对象,建立标准有别的社区服务价格体系,对老弱病残等福利性的服务价格实行优惠。

  12. 各县(市、区)每年选择若干个社区服务中心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并安排一定数量的服务业引导资金,对社区服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区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扶持。

  三、加强领导,协作配合,促进社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13. 为加强全市社区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社区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各县(市、区)可参照建立相应机构,并把社区服务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社区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司其职。各县(市、区)要继续抓好创建社区服务示范城区、示范街道和示范居委会的活动,通过典型引路,做到点面结合,促进共同发展。要在不断总结经验,推动社区服务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争创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要每年将社区服务组织机构、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服务水平和居民满意程度等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要充实人员,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促进社区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14. 充分挖掘社区内现有资源,积极利用破产、转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和社区内的医院、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的闲置房屋和设施,巩固壮大社区服务阵地。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的内部福利设施向社会开放。广泛吸纳各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加入到社区服务行列,同时加强岗位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服务质量的普遍提高。

  15.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参与意识。要根据中央、省和市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有关精神,注重调查研究,出台相应办法。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具有实践经验的社区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用以指导社区服务业的实践,推动社区服务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社区服务,提高社会全体成员对社区服务的认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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