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改善交通运输条件
1. 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做好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鼓励工业企业产品进行集装箱化包装运输,改进包装方式,提高竞争力。
2. 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物流业务的发展和交通情况,制定相应的管制措施,适当放宽城区内配送车辆的管制,为城区内配送车辆在城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十四)引进物流企业政策
1. 引进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在洛阳设立总部、区域总部需要租赁办公场地,公司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自筹资金建设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用地按洛阳物流企业用地政策执行。
2. 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国有仓储运输企业,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予以减免市级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十五)规范行政管理方式
1. 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2. 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联运代理和快递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核准,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3. 降低物流企业准入门槛。允许新设立的物流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到位。
五、工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成立洛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经济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交通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海关、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服务业发展局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对物流活动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管理、运行调控、督促检查,实现各个管理工作、环节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
(十七)加强综合协调。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兴复合型产业,涉及全市各部门、相关县(市、区)和多个行业。为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现代物流工作协调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提出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实施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八)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在制定与推广物流行业标准、规范物流教育、进行物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现代物流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在开展现代物流发展状况调查、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教育培训、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开展工作,并通过行业协会进行物流业内部交流合作,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十九)企业不能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3
洛阳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介服务业是介于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提供信息咨询、市场交易、法律财务、监督鉴证、协调自律服务,由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所构成的行业,其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经济成熟度和经济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增创体制新优势;有助于提高产业组织效率,增强经济竞争能力;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
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中介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以资源整合为手段,着力推进中介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为中介服务业发展打造产业集聚平台;以充分发挥职能为目标,着力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商会,为中介服务业发展提供健康的商务环境;坚持培育发展与加强规范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政府管理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逐步建立起政府管理有序、平台支撑有力、行业自律规范的中介服务业发展体系。
2. 发展重点和主要目标。大力发展科技服务、文化传播、信息资讯、物业租赁、广告代理、产品设计、咨询策划、商务会展、金融理财、人才中介、职业介绍、产权交易、居民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会计、税务、审计、评估、律师、仲裁、公证等鉴证及法律服务中介组织;全面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水平。到“十一五”末,力争中介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5万人以上,中介服务营业收入达到15亿,并培育出一批知名企业,引进1-2家国内知名品牌中介企业。
二、优化市场准入,提供便捷审批服务
3. 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贯彻“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凡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未禁止的项目,允许各类资本投资经营;凡不适应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政策和管理方式,都必须予以调整,以消除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行政障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 实施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时限进行审批,做到环节简化、程序规范、办事高效。
5.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在本市注册的中介机构的连锁经营机构,只要出具总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定条件,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三、加大开放力度,推进资源优化整合
6. 积极引进国内大城市的知名品牌中介服务业(机构)来我市拓展业务,鼓励引进国际知名中介服务业企业(机构)来洛开拓市场,整合我市相关中介服务资源。对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业企业(机构)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落户洛阳的国际、国内知名中介机构,经认定,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市财政拿出按照其上缴市级税收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中介机构特别是代理类、经纪类、鉴证类中介机构,实行不受地域和所有制类型限制的联合、重组,以培育形成一批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有特色的中介机构。
7. 引进职业中介人才。重点引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急需的高级职业人才。符合市政府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我市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中介机构改进人事管理制度、业务考核和薪资分配办法,建立“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