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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取得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各地在进行资质监管工作中,暂不核查项目经理指标,待国家新修订标准出台后开展资质就位时按标准执行。

  四、关于三级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项目问题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8〕215号)规定,三级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的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担任;其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可由建造员担任。

  五、关于二级临时建造师的变更问题

  已获得二级临时建造师资格的,不得变更单位,不得变更专业。

  联 系 人:严  云

  联系电话:0851-5360280

  附件:
  1.贵州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员申报表

  2.贵州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员申报汇总表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贵州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员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 历

 

职 称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拟申报

专业

 

 

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初审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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