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8〕624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自2008年2月27日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停止使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经理证书的有效期
按照建设部文件规定,并考虑到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延续使用到2008年12月31日。2008年2月27日之前以项目经理中标的工程以及项目经理负责、参建的在建工程,可由其继续完成项目至竣工验收。
二、关于项目经理证书换发建造员证书
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关于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向建造是职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建设部有关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从2009年开始实施建造员制度。
(一)建造员资格条件:凡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从事施工项目管理的在岗人员,并负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换发建造员证书。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无项目经理证书,新申请办理建造员证书的办法和程序,另行发文。
(二)建造员专业设置:建造员目前暂设14个专业。1、房屋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3、铁路工程;4、民航机场工程;5、港口与航道工程;6、水利水电工程;7、电力工程;8、矿山工程;9、冶炼工程;10、石油化工工程;11、市政公用工程;12通信与广电工程;13、机电安装工程14、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经理向建造员过渡的每人只能申请其中的一个专业。
(三)建造员证书: 省建设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贵州省建筑业企业建造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可延续使用2年。项目经理向建造员过渡的只能取得一个专业的一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