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汕府〔2008〕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汕头市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汕头市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种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保障出租车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市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
1、开展执法联合行动。从11月20日起,公安、交警、运管和城管执法部门要持续打击和取缔假牌、套牌、蓝牌车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坚决取缔异地出租车来汕非法营运行为,在全市掀起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行动高潮。
2、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一是市运管中心、各区县交通局按照各自管辖区域,集中力量加强运输市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二是市公安部门继续加强对套牌、假牌和到期报废继续行驶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车辆在车站、码头等旅客集散地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现象,坚决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配合运管部门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三是城管部门继续加强对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和车辆违规安装动力设施行为。
3、加强投诉值班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整治队伍。针对出租车司机反映非法营运投诉查处不力问题,市运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并配备应急执法分队,接到投诉处理指令后及时到现场处理并反馈投诉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经查实举报有效的,由市运管中心给予200元的奖励。
4、坚决打击蓝牌车、套牌车非法营运行为。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蓝牌车将在电视、报纸曝光,公开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及非法营运事实;在全市所有正牌的出租车张贴标志,开展套牌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一经查获一律扣车。
5、加大对非法生产、拼装、销售机动车场(点)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要组织排查和发动群众举报线索,捣点端窝,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6、加强澄海、潮阳、潮南区非法营运车辆打击整治工作,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合力整治非法营运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