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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中石化贵州分公司及各分(支)公司、中石油贵州分公司及各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376号)的规定,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省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我省90#汽油和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60元和127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其他非标准品最高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调整后各油品具体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二、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调整后各油品具体最高批发价格见附表。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从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取消清洁剂加价。成品油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添加清洁剂或其他名目在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以小包装形式单独销售清洁剂,由消费者自由选择。
  四、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我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责任,切实保证省内成品油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向各地物价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要规范经营行为,执行明码标价,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各市、州、地物价局要在12月19日18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省物价局。
  联系人:价格管理处 张玉强,联系电话:0851-5255647(传真)。
  附表一:贵州省各价区汽、煤油销售价格表(2008年12月)
  附表二:贵州省各价区柴油销售价格表(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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