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遵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遵义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的《遵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遵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请示》(遵市价格〔2008〕178号)收悉。受我局委托,你们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召开了遵义市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征求了当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遵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并报经遵义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调整遵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70元/立方米。
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自备供水单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用水性质,按上述标准计收。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力度,落实征收主体,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提高征收率。
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按调整后征收标准的30%收取。
四、对低收入群体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减免政策
为缓解调价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遵义市中心城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低保户实行减免政策,按调整后征收标准的50%征收。
五、加强成本约束
积极督促污水处理企业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推动遵义市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务必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和营造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环境的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通知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妥善地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