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九江顺远船业有限公司年产26万载重吨船舶制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8]2226号)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九发改工字[2008]380号文“关于请求核准九江顺远船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6万载重吨船舶制造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支持九江沿江开发、发展我省造船工业,同意建设顺远26万载重吨船舶制造项目。项目单位为九江顺远船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5万吨级船台1座、3万吨级船台2座、5.8万吨级船台1座、3万吨级舾装码头2座,以及下料、管工、船体、加工、涂装等生产厂房及辅助建设物面积共计118000平方米;购置起重、切割、剪板、折弯、焊接、机械加工等造船所需工艺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为986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92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60%。
五、依据交通部2004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
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第5号),拟建项目属长江深水岸线范围,需办理深水岸线使用相关手续后方能建设。
六、项目建设要求严格按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批复精神执行。
七、请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招投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彭泽县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选字第00002008079202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核[2008]914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省环保局2008年12月18日“关于九江顺远船业有限公司造船基地项目环境保护意向性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