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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8〕48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08〕3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正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事故多发季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深入生产经营企业,监督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防止“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的发生。蒲城、富平、凤翔三个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县要专门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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