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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国家新增中央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投资项目安排

  一是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程进度;二是抓紧启动开工一批有利于增强发展后劲、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三是优先安排产业链长、能带动设备材料订货的项目;四是加快准备一批符合投向,已有规划的新项目。

  (三)提高效率,加快实施

  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企业集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加以推进。对需完善核准或审批手续的项目,在前置条件具备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尽快满足项目开工条件。项目审批由原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土地预审由原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环评审批由原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建设部门有关手续在3~5个工作日办结。安监审查由原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明确实物工作量

  (一)改进投资计划下达方式

  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中央将采取大中型项目按项目下达资金,小型项目按任务下达资金的方式。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对大中型项目省发改委5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对中央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家发改委会商财政部、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建设任务后,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任务、安排原则、补助标准、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安排到具体项目,并下达分解计划和财政预算。省财政安排的符合中央确定的六大投资方向的省级财政性资金,统筹作为中央扩大内需确定的六大领域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统一体现。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省财政厅在接到财政部资金预算文件和省发改委投资计划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中央资金及时、快捷、足额到位。要监督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规范使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挤占乱用等现象。对发现不符合规定使用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拨付剩余资金,并收缴已拨的资金。

  (三)明确项目投资量和实物量

  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明确项目的主要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和单位、投资量、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具体要求。实物工作量分解为两个时间节点并实行报告制度,一是今年四季度国家新增安排我省的中央投资,从资金下达到2009年2月底,每月1日、15日各报告一次;从2009年3月到6月底,每月15日报告一次。二是2009年后国家新增安排我省的中央投资,分季度予以明确实物工作量。由项目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或工程形象进度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汇总,逐级报省发改委和行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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