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国家新增中央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尽快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江西省落实国家新增中央投资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江西省落实国家新增中央投资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关于江西省落实国家新增中央投资的实施意见
加大投入、扩大内需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不利影响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具体举措。为尽快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精神,提出我省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
根据11月11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11月12日省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一是迅速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坚定信心,多管齐下,有效应对,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化危机为生机,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迅速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抓紧启动具体工作,使各项措施尽快取得实效;三是迅速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加强协调、狠抓落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二、选准项目,加快实施
(一)正确把握投资方向
严格按照中央已确定的投向选择、申报项目,具体投向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筛选符合国家投向的项目,及时报省发改委汇总,争取中央投资补助支持。新增投资不得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严禁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