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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黑价联字〔2008〕86号)


省中小企业局,各行署、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立项的请示》(黑中小企函发[2008]106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乡镇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批复》(黑财综[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乡镇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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