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佳木斯先达集团轨道衡过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佳木斯先达集团轨道衡过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黑价经字〔2008〕309号)


哈尔滨铁路辅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佳木斯先达集团轨道衡过衡服务收费的请示》(哈铁辅业企[2008]2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佳木斯先达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自筹资金在红兴隆站、福利屯站和大陆站修建的3台轨道衡,在用户自愿使用的前提下收取过衡服务费每车30元。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收取过衡费的货物品种范围是:除粮食、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具、纺织品、文教用品、医药用品、皮草毛皮及其制品、棉花外,其它需要过衡服务的铁路货物运输品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