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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黑价联字〔2008〕84号)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

  你市《关于继续征收中心城区路桥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齐价联函[2007]1号)收悉。你市中心城区路桥已到还贷高峰期,该项收费对缓解你市还贷压力,促进诚信还贷起到了积极作用。经研究,同意你市继续按黑价联字[2005]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征收中心城区路桥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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