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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2009年上半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计划,经各高等学校提出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由各高等学校报省教育厅核定后下达,并请有关高等学校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计划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三、妥善安排好顶岗实习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和基本生活,切实保障实习师范生的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一定要充分考虑到顶岗实习师范生教学实习的实际困难,务必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实习条件和实习环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实习学生生活阅历相对缺乏、自理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和实习期间生活的实际需要,妥善安排好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期间的基本生活;要充分考虑到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期间的人身安全需要,将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安排在风气正、校风好、交通便利、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中心小学及以上层次的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对已经安排接收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的实习学校和实习岗位,逐一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适合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的学校和岗位,一经发现,要立即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加强对师范生的实习指导,确保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质量
  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的教学水平,不仅反映了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质量,也直接影响中小学课堂教学的质量。有关高校不仅要切实做好顶岗实习支教前的专业思想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还要为每一位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落实一名理论指导教师,加强对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的全程指导和跟踪管理。接受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的学校要为每一位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落实一名实践指导教师。高校与接受顶岗实习支教师范生的学校均应分别制订实习指导计划,理论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实习指导工作。
  为保证实习质量和效果,确保实习师范生必要的备课、听课、教学观摩和课堂教学研究的时间,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期间,原则上每周承担的教学课时不超过10节课,并不担任班主任工作。
  五、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与“领雁工程”相配套的工作机制
  落实责任制。要将顶岗实习师范生的安全保障置于首要位置,贯穿于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全过程。建立高等学校、当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间的快速反映沟通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尤其要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反应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高等学校、当地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实习师范生本人的责任,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有关高等学校要制定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负责做好师范生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对师范生的安全实行监管,并负责为每一位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师范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要对本地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全面负责;实习学校的校长是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期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期间的教育实习、生活等做出妥善安排,并对实习师范生在校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负主要责任。顶岗实习师范生必须自觉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校纪校规,认真完成规定的实习教学任务。有关高等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签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管理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双方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管理责任,确保各项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保障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经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前的岗前培训费、指导教师差旅费、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由高校安排解决;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在中小学顶岗实习期间,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其生活补助经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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