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
(浙教师〔2008〕238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 号)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08〕205号)要求,全省2008学年首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已全面展开。为积极推动师范生实践教学改革,有效配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的实施,积极平稳地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践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实践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师范生教育实习是中小学教师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师范教育实习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省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必要途径;是密切高师院校与中小学的联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纽带。组织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师范生的教育实习,而“领雁工程”的实施为高师院校加强师范生教育实习,开展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做到政策支持、管理规范、指导有方、保障有力,使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把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与“领雁工程”有机结合好
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的实施,首先要考虑到有关高等学校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需要,同时统筹兼顾“领雁工程”骨干教师培训的需要。非“领雁工程”原因产生的教师岗位空缺,现阶段原则上不安排师范生顶岗实习。
从2009年1月1日起,先由有关高等学校按照高年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需要,提出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师范生人数、时间安排、任教学段和学科,并充分做好师范生参加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高校积极配合当地“领雁工程”实施,充分考虑“领雁工程”每年四期培训的要求,努力与当地“领雁工程”骨干教师培训相衔接,确保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计划科学合理。为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实习质量,有关高等学校应统筹安排师范生的日常教育实习和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原则上一个班级的教育实习计划应整体进行安排。
各有关高等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师范生教学实习计划,在保证师范生实习质量的前提下,调整好教学计划,积极配合和支持“领雁工程”的实施,组织师范生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