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促进会展消费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2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部署和要求,发挥会展业在拉动消费、开拓市场、促进流通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会展业发展,促进会展消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2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专门提出大力促进会展消费,促进消费升级。这为我们发展会展业指明了方向。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展业是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的桥梁,是城市和企业对外宣传的窗口。通过会展可以汇聚巨大的信息流、技术流、商品流和人才流,对于遏制经济下滑,拉动消费、扩大就业、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工贸结合、提升城市化服务功能等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当前需求下降、销售不畅、经济增长滞缓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会展业的重要意义,作为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力措施之一,立足于本地、本部门区位、产业和文化优势,选准主题,加大支持力度,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其加快发展。
二、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繁荣会展市场
我省会展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规模,但不少地方仍然存在重视不够,主管部门缺位的问题,影响了会展业的管理规范和繁荣发展。各市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会展业发展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尽快确定2009年本地主要会展活动。各级经贸、外经、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引导和管理,支持会展业发展,规范会展业秩序;贸促会、会展行业协会等组织要加强对国内外会展业发展的研究,指导会展企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办展方式,促进会展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办展水平。会展企业是会展业发展的主体,要遵循会展经济的发展规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强对外合作,努力做大做强。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苦练内功,加快升级转型,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品牌打造,增强社会影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一批名牌展览企业和名牌展览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