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汪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汪伟同志任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
杨琪君同志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
陈伏球同志任省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副主任(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克兰同志的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副巡视员职务;
李良田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贺德欣同志的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省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高莉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驻府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晓鸣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祖文同志任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
贺培育同志任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朱翔同志任湖南师范大学副校级督导员;
周先雁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升学同志任南华大学副校级督导员;
宁立伟同志任湖南工程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晓成同志任衡阳师范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湘南学院副院长职务;
廖北文同志任衡阳师范学院副院级督导员;
郑卫民同志任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谭伟平同志任怀化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