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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立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县、区(开发区)上报的违法用地摸底、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察。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情况的摸排汇总上报和自查自纠工作。
  四、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布置动员阶段(2008年12月15日-2008年12月18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整治违法用地动员大会,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近郊村干部参加,对全市整治违法用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开发区)应统一部署,进行动员,落实任务。
  (二)自查清理阶段(2008年12月19日-2009年1月8日)
  各县、区(开发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清查范围和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全面逐宗摸底、梳理和汇总,清理汇总结果于 2009年1月8日前上报市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立案查处阶段(2009年1月9日- 2009年3月8日)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地自查汇总上报情况,按照职能管辖范围,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处理,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经市、县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四)总结整改阶段(2009年1月10日- 2009年3月10日)
  在立案查处阶段的同期,各县、区(开发区)根据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方案,由易到难进行整改。对本级可以解决的问题,要首先整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市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各县、区(开发区)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对影响面较大的案件要公开曝光,在全市营造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市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0552-2040694),受理群众举报,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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