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蚌埠市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清理我市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重要部署,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此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严格查处、促进整改。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时,对我市市区、怀远、固镇县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168个卫星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
2.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时,卫星图斑未涉及的五河县和市辖其他区域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违法用地。
3.2008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违法用地。
4.2006年11月以前发生,至今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
(二)整治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2.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行为;
3.未按法定程序供地先行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4.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5. “以租代征”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6.借新农村建设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等。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