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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定市天华工贸有限公司电解用预焙阳极技改项目建设延期的复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定市天华工贸有限公司电解用预焙阳极技改项目建设延期的复函
(冀发改函[2008]472号)


保定市发展改给委:

  你委《关于保定市天华工贸有限公司电解用预焙阳极技改项目建设延期的请示》(保发改工业[2008]609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重大变更,不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同意保定市天华工贸有限公司电解用预焙阳极技改项目建设期限由2007年11月-2008年11月延长至2010年12月。该项目原备案证号:冀发改工冶备字[2007]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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