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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注:1.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2.若无对应的考评验收内容,按该项分值的80%评分。

  附件2
  蚌埠市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验收细则

项目

考评验收内容

评分标准

组织

保障

有力

15分

办事公开领导机制和办事机构健全

5

设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2分;明确办事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和人员(有文件或会议记录)3分。

办事公开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

有班子会议研究办事公开工作的记录5分。

办事公开列入部门或行业年度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行风等评议的重要内容

5

有相关文件3分;有相关资料2分。

制度

建设

健全

20分

制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对办事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办事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5

有实施办法5分;有相关制度、规定5分。

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考核评议以及价格听证、政策咨询、服务承诺等项制度,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10

建立适合自身的制度和规定,每项1.5分。

公开

重点

突出

35分

突出行业特点,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点问题入手,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

5

明确重点公开范围2分;有推进步骤和具体公开内容2分;有相关工作记录1分。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在服务中规范,在规范中体现服务

10

有投诉、咨询记录3分;已公开、公示相关内容5分;有服务规范和改进服务的相关文件3分。

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办事流程,明确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和权限

15

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编制单位有实施方案5分、有信息梳理资料4分,且网上信息更新间隔不低于15个工作日6分。

(暂未列入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编制单位的,上网公开承办事项4分、规范办事流程4分、绘制并公开办事流程图4分、全面公开办事要素3分)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救济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5

已通过多种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2分;有举报信箱、有相关投诉和受理救济申请的记录3分。

公开

形式

多样

30分

办事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等

12

不少于两种方式5分;内容更新及时7分。

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专网、网页,开通网上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办事功能

8

有实施方案8分。

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5

全年不少于一篇反映办事公开的报道5分。

新闻发布、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文件查阅点、点题公开等形式

5

需进行的已进行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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