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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意见
(蚌政办〔200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大力开展示范点建设,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有利于政务公开工作在普及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切实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完善和充实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建设方案,选好本级示范点,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改进机关服务水平,争创市级示范点。
  三、严格坚持标准,积极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我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将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通知》(皖政务〔2007〕14号)所制定的标准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将示范点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常态工作抓好抓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拟于今年底命名不超过20个市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要选择推荐3个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如行政服务中心)或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选择推荐至少1个单位作为首批申报市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示范点。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示范点建设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示范点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及时总结,分级命名表彰。各地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通过交流会、现场会、表彰会、分级命名等形式,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年内进行市级示范点命名表彰。在此基础上,推荐部分成效明显的示范点竞争省级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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