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8〕360号)
省红十字会,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450号)和我省红十字现场救护员培训质量标准,现就我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红十字会接受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开展现场救护基础知识培训、现场心肺复苏培训、创伤救护培训等卫生救护培训班,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班每期10课时,收费标准50元/人,教材、教具等资料费另收,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师资班每期40课时,收费标准200元/人,教材、教具等资料费另收,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培训使用仿真人心肺复苏训练模型的,加收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