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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全省优质产品(滤清器)生产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全省优质产品(滤清器)生产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8〕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创建全省优质产品(滤清器)生产基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蚌埠市创建全省优质产品(滤清器)生产基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滤清器产品的知名度,做大做强滤清器产业,推动企业走以质取胜、品牌发展的道路,促进我市优势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规范〉的通知》(皖质办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为主线,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产品质量,全面提高我市滤清器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二、创建目标
  在1至3年内,全市形成特色鲜明、区域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滤清器“全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我市滤清器生产企业数达到60 家以上,全国产品市场占有率力争达到30 %,产值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数达到15家,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数达2家,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称号企业数达5家。对建成的省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继续强化指导和扶持,力争获得“全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称号。
  三、创建要求
  (一)企业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所有企业全部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都应取得相应的证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证照。
  (二)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部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80%以上规模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具备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监控所需要的质量检验能力;计量管理体系健全,计量器具能够进行周期检定和校准;企业全部产品按有效标准组织生产,企业标准应经过备案,所有产品执行标准均取得登记证书;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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