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浙价商〔2008〕395号)
温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温州市区水价调整和水价制度改革方案的请示》(温发改价〔2008〕52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温州市区城市供水价格和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二、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详见附件,自2008年12月3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三、请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向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及对生活困难居民的优抚工作,并在实施调价方案前向社会公示,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附件: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温州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价 格
分 类
| 到户价格
| 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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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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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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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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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级水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 2.40
| 1.90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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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级水量(每户每月18至30立方米的用水量)
| 3.35
| 2.85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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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级水量(每户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 4.30
| 3.80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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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
| 2.40
| 1.90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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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营性用水
| 4.10
| 2.50
| 1.60
|
三、经营性用水
| 一般工商企业
| 4.20
| 2.60
| 1.60
|
高污染工业企业
| 4.80
| 2.60
| 2.20
|
四、特种行业用水
| 7.10
| 5.50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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