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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花岗高级中学改为花岗职业高级中学的批复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花岗高级中学改为花岗职业高级中学的批复
(教职〔2008〕304号)


肥西县教育局:

  你县《关于花岗高级中学改为花岗高级职业中学的请示》(肥教字〔2008〕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原校改制,成立“肥西县花岗职业高级中学”。

  改制后的花岗职业高级中学隶属关系和经费供给渠道不变。

  希你县进一步加强对花岗职业高级中学的领导,健全该校领导班子,制定好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职业教育实训设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为我市“大建设、大发展、大环境”的推进培养更多的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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