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教育和人事部门应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需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关政策,有计划拓宽教师来源渠道。经当地教育和人事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专任教师编制内,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允许招聘录用的教师在试用期内(一般不超过一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用期满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四、建立健全特聘兼职教师制度
特聘兼职教师,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当前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普遍不足的有效途径。各地要积极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制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实际需要,特聘一些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同时,加强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管理,特聘兼职教师人数原则上应不超过核定专任教师编制数的15%;特聘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实行一学年一聘。
为减轻职业学校在特聘兼职教师上的经费负担,各地应积极实施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政策,以学校缺编教师数为依据,对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给予经费资助。在新一轮“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2008-2010)”中,省财政设立资助特聘兼职教师专项资金,每年对各地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五、加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抓紧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所占比重。多形式开展职业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切实提高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精神,有计划地派遣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生产工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教师培养培训,职业学校公用经费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师培养培训。
组织和参加教师教研活动是培养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提高教师实际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应进一步加强职教教研室和教研员队伍建设,设区市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职教教研室(或职成教教研室),保证一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基本覆盖本地职业教育主干专业的教研员队伍。县(市、区)以及暂时没有条件建立职教教研室的设区市,应在已有教研机构中落实专人负责职教教研工作,并通过聘请兼职教研员等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教研活动。
六、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