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教职成〔2008〕24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编委办、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关键。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育质量,教师是根本。各地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中,要把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教师队伍,以更好地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促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教师编制管理
各地应根据《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4〕22号)规定,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办学规模,及时调整学校教师编制,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分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3类。为满足职业教育需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逐步达到60%左右,其中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鼓励更多的专业课教师发展成为“双师型”教师,并兼任实习指导教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应帮助并督促职业学校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形成一支以专任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
三、拓宽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引进渠道
根据《
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和《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浙江实际,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