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的通知
(办字〔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
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全省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促进全民创业活动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设创业辅导基地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是省政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全民创业的重要措施。在今年6月24日召开的全省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明确提出:“从明年开始,省国土资源部门要连续三年按照每年每县(市)50亩的规模安排用地指标,切块下达各设区市、扩权县,专项用于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省政府在建设用地指标异常紧张的情况下,下决心安排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指标,这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的重视。
建设创业辅导基地,可以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创业辅导基地,一是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和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使他们不再为征地、盖房耗费精力和资金,降低创业门槛二是能够为创业者和入驻企业提供如政务代理、创业策划、专业培训、融资担保、法律援助、市场开拓等创业辅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三是能够为创业者和入驻企业提供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等共享设施,有条件的可以提供食堂、宿舍、仓库、会议室、产品展销厅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
二、明确建设创业辅导基地的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总量达到30家以上,吸纳孵化企业1000家以上,安置就业人员25000人以上。其中:标准厂房建筑总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示范基地4个以上,标准厂房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符合省备案条件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8个以上。
任务分配:沙河市、邢台县、宁晋县、清河县、隆尧县、内邱县、南宫市、威县、南和县、任县要各创建二个以上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其它县(区)至少创建一个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
三、落实各项政策,推进创业辅导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