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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和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全部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其中一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即为不达标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全年得分在达标单位中由高到低顺序产生。不达标单位不能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对上报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信息工作者。
  (五)非省直报点县(市、区)被省采用信息4条以上,市政府各部门被省采用信息2条以上,优先评为先进单位。
  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评比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信息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信息工作业务,有较强的收集、加工、处理信息的能力,钻研政务信息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3.从事信息工作1年以上,目前仍在信息工作岗位。
  (二)评比办法:
  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从信息工作达标县市区和部门信息工作人员中产生。先由各县(市、区)和部门初评,经领导同意后向市推荐。市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科根据各县(市、区)和部门的推荐意见,经考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
  六、本办法从信息工作2009考核年度起施行。《邢台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办字〔2006〕1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市政府系统各部门信息上报考核达标标准分类情况

  一、A类单位(12个)
  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工商局、统计局、建设局、交通局
  二、B类单位(25个)
  国资委、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研究室、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农办、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人民银行、科技局、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计生委、环保局、扶贫办、食品药品管理局、安监局、经济运行局、银监分局
  三、C类单位:
  A、B类之外的所有单位均为C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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