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目的:强化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系统各部门。
四、考核方法
应急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将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作为衡量各县(市、区)、各部门是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评比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
考核采取计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分项目逐项计分,根据单项工作完成情况计算相应分数。
五、考核内容
(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建设情况(20分)
是否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是否成立各专项指挥部;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是否有专项经费、车辆;是否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是否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是否组建专家咨询库。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20分)
是否制订和完善各级各类预案,积极推动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形成覆盖各行业、各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是否按要求组织演练;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三)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10分)
是否对各类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向有关县(市、区)、部门、群众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和级别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是否按要求及时续报相关信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形成一个完整的过程;是否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积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中决策正确、流程顺畅、协调有力,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四)应急资源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