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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督导平罗县、灵武市、中宁县教育工作结束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督导平罗县、灵武市、中宁县教育工作结束的通报
(宁政发[2008]144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灵武市、平罗县、中宁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县域内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247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督导评估组,于2008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对平罗县、灵武市、中宁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期间,听取了平罗县、灵武市、中宁县政府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一些中小学校。在评估过程中,督导评估组认真把握评估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实事求是、依法评估和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切实遵循督导评估程序,全面落实评估的主要内容,对3县(市)教育管理监控到位度、教育重点工作完成度、教育投入增长度、教育统筹发展达标度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近年来,平罗县、灵武市、中宁县按照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县域内各类教育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根据督导评估组的意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认定平罗县、灵武市、中宁县教育工作为优秀等次。
  希望平罗县、灵武市、中宁县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教兴宁和人才强区战略,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深化各项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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