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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继续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综合监测体系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增设城市多要素地面自动气象站,开展能见度自动监测和土壤水份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以车载式流动地面观测站为主的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实现对重要水库、重点江河流域、气象灾害防御脆弱区、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的气象灾害监测。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逐步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报。
  (三)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气象部门气象信息发布系统,逐步完善和扩充气象影视、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建立畅通、有效的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快农村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二、努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金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组织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大对人工增雨作业系统的投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努力缓解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用水的紧张状况。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防雷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检测,开展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工作。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业中心、各类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村两级要充分发挥气象协理员、水库堤防安全巡查员等队伍的作用,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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