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业经济发展评价体系
为了全面落实《秦皇岛市2008-2010年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振兴工业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市政府决定建立工业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对县区工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一、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按照科学性、准确性、简便性、导向性的原则,从速度、结构、效益、素质和可持续性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设置15项评价指标。
二、评价指标分值确定
评价体系根据秦皇岛市工业经济发展现状,确定权重、基本目标和争取目标。权重表示该项指标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以此体现导向性;基本目标为最低要求,达到基本目标得基本分;争取目标为上限要求,达到争取目标得满分,超过争取目标不加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级指标分值=(所属二级指标分值之和+基本分值)×一级权数;
二级指标分值 = 报告期数值-基本目标值
×二级权数;
争取目标值-基本目标值
总分等于一级指标分值之和。
根据本评价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各县(区)首先得基本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加分(最多加100分)或减分(最多减100分)。各项指标均达到争取目标值时,合计理论最高分为200分;达到评分基数值时,合计分值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三、评价工作程序
(一)数据采集。每年1月底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单位将各县区指标和全市总体指标相关数据提供给市工业经济运行局。
(二)县区自评。每年2月中旬以前,各县区进行自查考评并写出自我评价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运行局。
(三)综合评价。每年2月底前,市工业经济运行局会同相关部门写出全市综合评价报告,对各县区进行计分、排名,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各县区要运用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市工业经济运行局及有关部门运用评价结果加强对全市工业经济的分析监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县区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三)评价结果作为市委年终考核县区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