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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8〕3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农委《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农委)

  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规模不大、机制不活、规范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1155”的战略思路和“135+X”的产业发展重点,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产品入市的试验平台、农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平台、农村民主管理的示范平台和政府与农民互动的沟通平台。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三)总体目标。到2012年,力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到6000个,其中市级示范性合作社500个、县级示范性合作社1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纯收益增幅在30%以上,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40%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5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60%以上的市级主导优势产业重点村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合作社。到2017年,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突破8000个,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规范化、标准化种(养)殖格局;农户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农民的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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