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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九龙坡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九龙坡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08〕200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命名九龙坡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请示》(渝环文〔2008〕1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九龙坡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
  二、请你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入抓好环境保护模范区(县)的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创建内容,扩大创建规模,提升创建水平。
  三、希望九龙坡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区的创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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