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8〕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省情、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强化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测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投入机制不完善和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超前规划,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测绘成果有效利用,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测绘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辽宁”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测绘,推进市、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安全保密、基础保障与应用服务的关系,完善分发服务和跟踪监督的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信息资源的整合,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广泛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