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艺与装备。
1炼铁
采用《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中规定的高炉富氧喷煤技术、高炉煤气布袋除尘技术、高炉余压发电技术、长寿高效高炉综合技术,以及串罐卸料式无料钟炉顶设备、高风温技术,热风炉余热利用及助燃空气预热技术,串级用水技术、固体废物全部资源化综合利用。
2炼钢
采用转炉、精炼、连铸三位一体先进技术,连铸比达到100%。
3轧钢
采用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炉窑废气余热利用技术、工业废水闭路循环冷却利用技术,以及串级用水技术。
4焦化
按照国家准入条件执行(见第20页)。
5铁合金
按照国家准入条件执行。
(四)污染物排放。
新建钢铁(铁合金)企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的规定。
1环境一类地区禁止排放,环境二类地区低于100毫克/立方米,环境三类地区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有车间厂房的低于25毫克/立方米,露天(或有顶无围墙)低于5毫克/立方米。
2外排废水中pH值为6-9、悬浮物低于70毫克/升、挥发酚低于0.5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低于100毫克/升、油类低于10毫克/升、六价铬低于0.5毫克/升、氨氮低于15毫克/升、锌低于2.0毫克/升、氰化物低于0.5毫克/升。
(五)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炼铁
废渣利用率达到100%,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6%以上,吨铁综合能耗达到400kgce/T以下,吨铁耗新水达到3T以下。
2炼钢
采用活性碳造渣和溅渣护炉先进技术,吨钢综合能耗达到600kgce/T以下,吨钢回收煤气60m3,实现转炉煤气综合利用。
采用工业用废水综合利用技术,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6%以上,吨钢耗新水达到5.8T以下。
采用钢渣综合利用技术和炼钢尘泥回收利用技术,转炉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3轧钢
联合钢铁企业轧钢工序能耗达到90kgce/T以下,轧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3%以上,轧钢固体废渣利用率达到100%。
4焦化
按照国家制定的准入条件执行(见第21页)。
5铁合金
按照国家制定的准入条件执行。
二、电石行业
(一)产业政策。
1新建项目必须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符合江西省电石行业发展规划。
2新建电石项目必须符合《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电石生产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环保要求。
(二)工艺与装备。
1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25000KVA;但对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炉容量≥12500KVA。
2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或内燃式电石炉,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小水电丰富地区、孤网运行的地区,可以采用内燃式电石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
3新建电石装置要求采用先进成熟技术,保证电石炉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
(三)污染物排放。
1新建电石企业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规定。
2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烟(粉)尘排放浓度不超过200毫克/升。
3含尘炉气或利用后的再生气必须经除尘处理,达标排放。捕集后的粉尘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4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必须集中收集除尘后达标排放。
5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高度15米,并应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且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四)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吨电石(标准)电炉电耗应≤3250KWh。
2密闭式电石装置的炉气(指CO气体)必须综合利用,日常生产时不允许炉气直排或点火炬。
3粉状炉料必须回收利用。
三、水泥行业
(一)产业政策。
1新建项目必须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新建水泥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江西省水泥行业发展规划。
2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规范设计,合理开采。禁止采用对资源破坏大的开采方式,加强对民办矿山环境的治理和整顿,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水泥企业对采后矿山必须进行复垦,保护生态环境。
3鼓励和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走资源节约道路,达到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二)生产企业布局。
在没有提供新的可利用的石灰石资源勘察资料之前,总体上按六大石灰石资源区域选择建厂:玉山-万年-乐平一线、瑞昌码头一线、瑞金-于都-兴国一线、萍乡-宜春一线、新余(欧里)-上高一线、信丰-龙南一线,此外,安福、南城和永丰。南昌、抚州等资源缺乏的地区只能以建设水泥粉磨站为主。
(三)工艺与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