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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过冬衣被活动的通知

  (三)细化措施,各负其责。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捐赠衣被的收集、整理、运送工作,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做到防潮、防火、防丢失。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捐赠活动中的感人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捐赠活动原则上只在驻地进行,各部队所捐衣被,就近送交当地民政部门,有条件的部队要组织人力和车辆,支援驻地捐赠衣被的装卸和运输工作。交通部门对运送捐赠衣被的车辆,要优先放行,免收过桥过路费用。
  捐赠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并于11月10日前将捐赠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报市民政局(电子邮箱:3715016@163.com,联系电话:0552-3715016,传真:0552-3715034)。

  附件: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过冬衣被统计表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过冬衣被统计表

日期

单位或个人

过冬衣被

资金

(元)

合计

(床、件)

棉被

(床)

毛毯

(床)

棉衣

(件)

大衣

(件)

其它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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