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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 推进城乡统筹,加大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

  1、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继续推进8个县市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迎接新市民”工程,重点在劳动用工、就业登记、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以及户籍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工作,总结形成较好的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平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就业、平等就业。

  2、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提高项目吸引力。合理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完善补贴办法,确保项目健康发展。完善考核办法,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3、开展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县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务输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指导,组织开展劳务输出输入对接活动,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有序化程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劳务品牌建设,适时开展全省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4、努力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树立主动为本地企业服务的理念,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企业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根据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就业培训和开展职业介绍。调整劳务输出工作思路,优先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加强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建设,规范发展,强化服务,扩大省际劳务协作;以武汉城市圈为龙头,加强省内劳务协作,努力缓解省内“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问题。

  (四) 积极开展人本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组织实施“四个专项行动”。一是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就业,重点落实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二是春节后组织实施“春风行动”,落实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服务。三是五月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扩大就业作用。四是九月组织实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重点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落实省编办[2006]2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职能和经费来源,充实人员队伍。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预算制度和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制度。进一步夯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完善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贯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不断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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