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3、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细化对各地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建立以资金使用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和资金管理指标构成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以各地使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效果、各地财政努力程度和就业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因素,强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加大资金筹集使用的检查、审计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认真做好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

  1、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好税费减免、鼓励创业、就业援助、免费职业介绍和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扩展扶持范围,完善补贴办法,改进操作程序,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

  2、大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组织落实“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带动10万人就业”的政府实事,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政策,逐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将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财政、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为劳动者创业创造好的政策环境。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担保门槛,简化办理程序,提高政策促创业效果。在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支持、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组织开展“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培养全民创业意识。

  3、着力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优势,依托社区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社区服务实体、创建就业基地,实现援助的制度化。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继续做好“4050”下岗失业人员、独立工矿区长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巩固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工作成果,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在3个月内帮扶1人就业。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保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

  4、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做好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工作。在大中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开展“一对一”服务,3个月内免费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探索大学生创业培训模式,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对助学贷款还贷压力大、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实施重点援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