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8]1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2008年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作要点请于2月中旬报省厅失业保险和就业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围绕“一条主线”(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突出“两个重点”(实施创业促进就业计划,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做好“三项工作”(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努力开创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新局面。
工作目标: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5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劳动保障部门转移培训农业劳动力4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0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1亿元。
政府实事:帮助城乡3万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10万人实现就业。
围绕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全面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1、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指导各地将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并逐级分解落实。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就业再就业情况快报、定期通报和整改通报制度,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出台《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法规。指导各地做好本地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处理法律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组织开展《
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