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要求的深度和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必要前提,虽然此次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任务重、时间紧,但各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形成规范、有效的前期工作成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报批后方可进行实施。
(二)狠抓项目实施的“四大”管理。一是狠抓工程质量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的质量意识,不能因为此次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而降低工程质量要求,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二是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项目的实施,决不允许因为赶工期而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三是狠抓工期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央、重庆市“关于此次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必须在本年12月底开工建设,在全国‘两会’前发挥出对经济增长带动效应”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达到预定的效果。四是狠抓工程造价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及概算总投资等内容。
(三)明确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时间要求。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行业管理部门,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条件和工作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市发改委投资计划下达后3天内转下达投资计划。县财政局加强统筹调度,在中央预算下达后3天内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投资计划,按时、足额落实本地配套投资,并根据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将上级政府的投资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尽快拨付到项目单位。凡是此次用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对每个项目要建立专账,必须保证专项专用。
(四)密切配合、创造条件,加快项目实施进程。县级项目的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单位,乡镇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造价审计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资金的规范使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县重点工程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特事特办快办”的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倒排工作时间,采用项目会审、并行作业等多种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勘察设计单位要集中力量保重点,限时保质完成前期工作。国土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用地手续,保障土地利用指标,确保用地需要。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征地拆迁引导和权责划分,有效缓解征地和拆迁矛盾,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单位要立即启动监理、施工招标工作。要加强施工组织保障,积极落实供电、供水、运输等建设条件,有条件的要多开施工作业面,增派施工力量;在加快土建施工的同时,要抓紧完成设备、物料采购订单,确保设施、设备尽快安装到位。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的13日和29日,将前半月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县发展改革委报送报表,县发改委将汇总后上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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