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组织实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发〔2008〕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部署的意见》(渝府发〔2008〕116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彭水自治县组织实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彭水自治县组织实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部署,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组织实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就我县组织实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增强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
今年四季度,针对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1000亿元的宏观政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带领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计划争取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已初步争取落实涉及交通、农林水、教育、卫生、安居工程等领域的项目22个,获得上级投资补助5647万元,部分投资计划已下达我县,其余投资计划将于近期下达。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建设好这批项目,用好这批资金是我县加快发展、调整结构的重要机遇,不仅事关彭水下一步争资立项工作的开展,更关系重庆整体形象,是“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当前全县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项目单位务必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快速行动,认真实施,确保今冬明春最大限度形成投资实物工作量(以国家、重庆市下达的投资计划工程量为准),在全国“两会”前发挥出对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为此,原则上我县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所有设备、材料同等条件优先招标采购市内产品,市内不能生产的采购国内产品,原则上不进口。
二、规范管理、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