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旬报制度的通知
(池政办〔200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池有关单位:
为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切实做好项目策划、编制、报批、争取和实施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重大项目旬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旬报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项目策划、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报批、争取国债项目资金、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推进情况。
二、报送方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项目推进情况应于每月9日、19日、29日12时前,分别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高峰、许冰;联系电话:2819209;传真:2819217;电子邮箱:0566czshzf@ah.gov.cn)。
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于次日分别上报省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项目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