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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四老”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好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的特殊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监督工作。引导留守儿童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学会自立,独处时能够自律,成长中力求自强,防范不良行为,快乐健康成长。
  (五)建立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1.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各种帮扶活动。在农村,由村支部负责组织乡村学校的教师、妇代会主任、退休老同志、共青团员等担当“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邀请“四老”当好校外义务辅导员,积极开展对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和成长教育的“大手牵小手”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开展“心手相连”结对帮扶活动;做好关爱和服务工作,使每一名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都能“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2.搭建留守儿童活动和交流的新平台。在乡镇、行政村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等,为留守儿童提供课外活动的场所,创造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培养其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今日彭水》、彭水电视台等媒体开办专题节目,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宣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措施,反映工作成果。
  3.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要引导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减轻城市膨胀压力,做到务工增收与子女教育两不误。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留守儿童工作机构,加强对留守儿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行政村、学校要成立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基层的具体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查评估工作,切实推动工程的有效实施。县教育部门要保障留守儿童平等的教育权利,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对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及时交流沟通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提高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育人水平;县卫生部门要普及医疗保健知识,确保留守儿童计划免疫和健康服务;县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县司法部门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县民政部门、残联对留守儿童中的残疾儿童要予以特别关爱;县公安、文化等部门要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整治,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县妇联、团委要广泛动员、组织志愿者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县文明办负责组织加强和改进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县委宣传部要及时宣传报道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的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优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关爱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留守儿童,促其健康成长;县劳务办要把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纳入组织农民劳务输出工作中。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集中会办制度、信息联通制度、分工协作制度,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有效的考评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并把实施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范畴。不断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加以宣传和推广,以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基层项目的实施工作,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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