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77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指示精神,以优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动员社会支持,增强家长责任意识为着力点,大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保障和良好环境。
二、工作对象及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责任制度,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力度,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安全有保、亲情有护、活动有地”的总体工作目标。
(一)工作对象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对象为全县父母均外出务工的0-16岁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及散居的农村留守儿童。
(二)主要目标
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幼儿园、中小学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农村散居留守儿童建档率达90%以上;
2.100%的农村留守儿童都有临时监护人;
3.3-6岁农村留守儿童幼儿园入园率达90%以上;